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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我校参保职工公务员二次报销票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参加公务员补助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待遇。7月1日至7月10日医保中心实施集中办理,逾期将不再报销。我校自2017年7月1日起,为全体参保职工(包括在职及退休职工)办理了公务员医疗补助。

我校将开展2018年度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票据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2017年7月前参加医疗保险且足额缴纳2017年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在职与退休职工,不含离休人员。

二、时间范围:二次报销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结算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且个人负担费用大于5000元的,个人住院医疗时间须晚于本人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时间。

三、补贴票据类型、报销事宜详见《公务员二次报销须知》

四、收取票据时间:请申报人员务请于2018年7月2日至6日(工作日时间)将票据交到后勤处医保管理科(东校区后勤楼一楼108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咨询电话:7521501。

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