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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在学校安全巡查中发现,个别师生在办公楼、教学楼、公寓等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私拉线路在校园公共区域给各类电动车飞线充电,以上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了防止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公寓内等楼宇内给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线路飞线充电,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和楼道内。

二、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综治检查,加强对本单位师生、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对本单位责任区域进行自检自查,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巡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学生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