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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校园网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19-11-26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网络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所有校园网单位和个人用户。

一、规范使用校园网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3.校园网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出售他人使用;

4.定期更换用户口令,预防因口令遗失或弱口令导致被他人利用从事非法行为;

5.及时更新用户机器设备系统补丁,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6.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以下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3.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5.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6.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7.为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8.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9.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10.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11.非授权取得他人机器设备的控制权;

1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或对他人机器设备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1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或是造成网络拥塞;

14.发送垃圾邮件或恶意邮件;

15.利用校园网私自架设WWW、MAIL、FTP、论坛等系统提供网络服务;

16.私自搭建网络基础设施,如利用路由器、代理网关、NAT转换器等搭建子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