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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2018年参保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种类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肺结核、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等病种重症的人员。经鉴定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除以上病种外,城镇职工还可申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此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末(工作日时间),可申报恶性肿瘤、脏器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

二、申报材料

《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请从附件链接下载鉴定表,然后通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到所属单位领表(表不够用可以复印)或从校园网下载打印。

(二)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人员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

(三)各单位务请于2018年4月8日至17日(工作日时间)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表格收齐交后勤处医保管理科,也可由申报者本人交后勤处医保管理科(医保管理科在东校区后勤楼一楼108室,电话7521501),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过期不候。

四、相关待遇

被确定为慢性病的人员从7月1日起按保定市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鉴定通过的申报资料将建档留存,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及时领回,人社部门不予保存。

六、咨询电话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申报可咨询:2013876、2016356 。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可咨询:5027883。

附件: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及保定市2018年门诊特殊病业务办理流程图

后勤管理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