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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慢性病补贴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点击数: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校勤字(2005)号文件《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住院及门诊慢性病补贴暂行办法》精神,因病住院个人负担每年超过4000元(含4000元)或门诊慢性病个人负担每年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退休教职工,因病已使用市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学校将对超出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凡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医保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携带以下资料:

㈡医疗保险证、卡、工资条。

㈡、①退休门诊慢性病:须提供定点药店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及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结算明细。医保定点医院打印有慢性病票据字样的门诊统一收据。②退休住院: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统一票据及出院结算详细支付信息、住院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财务章)。已到大额的须提供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医保定点医院原始票据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财务章)。③在职职工到大额的:须提供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医保定点医院原始票据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财务章)。

于2012年11月7日到后勤处医保科(后勤楼104室)办理补贴手续。过期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河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