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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7点击数: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地方合作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我省继续合作实施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人员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河北省教育厅共同承担)。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11]11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11]119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情况予以特别说明如下: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业务骨干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此外,国家越来越重视选拔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选派人数和资助力度也在逐年增加,希望各学院鼓励广大优秀学生积极申报,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这一渠道出国留学。

二、学校国际合作处将统一受理申报,组织学校有关单位进行初审后上报河北省教育厅。

三、申报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一)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项目网报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人员首先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于2012年3月8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需一式四份)提交至我校国际合作处,应提交的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网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后,按要求于2012年4月9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我校国际合作处,应提交的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二者不得重复申报。并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交我校国际合作处,以便审核材料时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申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或其他项目的人员,申请人需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留学基金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我校国际合作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六、2012年对有外方邀请函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人员在申请时将予以优先考虑。2013年没有合格外语成绩的人员将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凡计划于2013年以后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争取达到出国所需的外语条件和要求。

七、由于申报受理工作时间较紧,且又值寒假,请各单位务必克服困难,将本通知精神和有关材料尽快传达至有关教师和学生。

八、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或与国际合作处直接联系。

联 系 人: 赵绪生

联系电话: 7521276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河北农业大学关于2012年度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补充通知》

河北农业大学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