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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
2008-08-08 10:01:5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冀高校政职办[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政工专业职务推荐工作程序

1织拟参评人员参加外语和业务考试(今年此项工作已结

束)。

2审推荐工作

⑴参评对象要严格按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申报案卷的要求”组织材料、报卷,请于818日将申报案卷统一交到校政职办(东校区综合楼1207室)。校内初评时,除按立卷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外,参评人员只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量化测评表》(用A3纸打印16份)和《申报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⑵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进行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和核分工作。并将核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政职办直接反映或以文字材料发送到职称意见箱(邮箱地址:xchb@hebau.edu.cn)

⑶政工系列职务评聘推荐领导小组研究有关问题,确定评审方案。在领导小组会上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评委库由两部分组成,领导小组成员为一库,有关单位专家为二库。初级评委会由911人组成。

⑷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组织专家听取参评人员述职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⑸按规定对初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⑹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初评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正式表格并组卷上报(831日前完成)。

⑺上级评委评审。

3、培训和存档工作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分别组织高职、中职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将报卷材料取回,并将2份正式申报表中的一份送人事处(一般干部)或组织部(处级干部)存档,另一份校政职办存档。

4、资格认定和上报聘任方案工作

培训结束后,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上报学校发文认定资格。草拟聘任方案经学校同意后上报。

5、聘任工作。

上级批准聘任方案以后,请示学校发聘任文。同时将上级批准的原件交人事处报批工资,最后校政职办留存。

二、政工职务评审申报案卷的要求

1、申报案卷的内容及顺序

⑴、《申报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3份;

登记表用B4纸打印,不再用十六开纸反正面,按表中规定的项目填写,一律不能空缺。见附件三。

⑵、《河北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4份;申报表必须使用省政工职评办统一印制的,复制和个人制作的申报表一律视为无效,卷宗将作为无效卷。

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该证书需学校人事部门和学校职评办共同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印章。

⑷、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⑸、《河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⑹、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⑺、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外语免试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和学校职评办共同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印章

⑻、荣誉证书(原件,可将证书封皮去掉);

⑼、主要成果(原件);

⑽、业绩推广材料。

⑾、本人业务工作报告(1份,报告内容简单明了,列成123……条款式)。

⑿、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材料(1份)。

2、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31日)。

⑵案卷材料荣誉称号限报4个,政工论文限报7篇(部),多报视为无效。

⑶申报人每人一卷,不再分主、副卷,不装订。案卷封面记述如下内容(内容打印在16开白纸并贴于包装袋上):学校名称、参评姓名、工作单位(处、系、室)、职务。注明是晋升还是初评或破格,申报是正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还是政工师。档案袋要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在封面和侧面标注单位,姓名和序号,序号由省教育厅统一填写。

⑷目录清楚(扉页应为目录),按顺序排列成目录表。

⑸用口取纸标示每部分申报内容。

⑹申报表贴照片处必须贴有照片。

⑺要在所在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3、关于案卷材料的几点说明

⑴本人荣获的奖品若有不易携带的锦旗、奖牌等,需附实物照片(其授奖单位、授奖时间和获奖人要易于辨认),并要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均需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⑵经验交流会上发言材料,需要附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⑶上级单位领导人,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⑷本人专业成果作品原件要完整,剪贴拼凑件一律不予认定。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给予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凡以笔名发表的作品,不予认定。

⑹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3名作者。

⑺专著中的一般编委和参编人员,在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均不认定为其作品。

   以单位署名的文章,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⑼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⑽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予认定(其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三、    对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1、根据冀高校政职办[2006]1号文件中“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上报”的精神,经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研究,不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允许申报参评。

2、根据冀政职办[2006]1号文件精神,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照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3、参评材料中有关文章、专业成果、荣誉称号、推广业绩等均要严格按照200638我校政职办转发的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2006年修订)(冀政职办[2006]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4、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的资料要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给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带来严重影响的,要视情况报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

5、参评人员必须在规定报卷时间按时报卷,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马翠花 

联系电话:7521304  7560519  13931242539

 

附件一:河北农业大学政工专业(高级政工师及其以下)职务申报人员量化测评表

 

 

 

河北农业大学政工专业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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