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小区各购房职工:
杏坛小区大面积住宅即将竣工,为确保竣工后居民正常用电,根据保定供电公司的要求,各居民住户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保定供电公司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后交保定供电公司录入后方可供电,具体通知如下:
时 间: 2008年8月7日—2008年8月10日。
上午:9:00-11:30 ; 下午3:30-5:00。
地 点: 老办公楼318室。
联系人: 苗爱军
电 话: 7521570。
特别说明:请各购房职工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特此通知,望大家相互转告。
河北农业大学售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