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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三丰路杏坛小区剩余购房款的通知
2008-07-02 10:50:03

各位杏坛小区购房职工: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877(星期一)收取杏坛小区购房职工剩余房款(即总预算房款的100元整数部分减去贷款和已交款之和,约总购房款的15%),但实际应交款待市房管部门测量后结算,届时再多退少补。请各位购房教职工携带所有已交款收据(包括贷款凭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房款。

交款时间:20087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交款地点:逸夫楼学术报告厅(建行卡),西门口建行大厅(现金或存折)。

 特此通知,望大家相互转告。

 

 

 

河北农业大学售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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