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杏坛小区购房职工: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7日(星期一)收取杏坛小区购房职工剩余房款(即总预算房款的100元整数部分减去贷款和已交款之和,约总购房款的15%),但实际应交款待市房管部门测量后结算,届时再多退少补。请各位购房教职工携带所有已交款收据(包括贷款凭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房款。
交款时间:2008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交款地点:逸夫楼学术报告厅(建行卡),西门口建行大厅(现金或存折)。
特此通知,望大家相互转告。
河北农业大学售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