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人员挂床住院的认定条件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参保职工:
《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劳社办[2008]113号)《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人员挂床住院的认定条件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劳社办[2008]82号)已下发执行,现予转发,请各参保职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河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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