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先进个人一名。
二、申报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品质,作风正派,社会形象好,群众威望高。
2、对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疑释惑、凝聚人心、推进发展、促进和谐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效果。
3、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勇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获得本市、本行业或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反计划生育或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
三、推荐程序
1、基层党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
2、拟申报人员要统一填报省委制定的《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另附2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推荐审批表、典型事迹材料,均一式六份,准备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材料时请持相关证书原件)。
拟申报人员请将相关材料于2008年6月2日前,报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综合楼1207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马翠花
电子邮箱:xchb@hebau.edu.cn)。
3、根据申报情况,由学校组织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后,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党委宣传部
2008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