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按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2008年参保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疾病种类
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1、脑血栓形成后遗症2、脑栓塞后遗症3、脑出血后遗症4、珠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1、肺结核2、结核性胸膜炎3、结核性腹膜炎4、骨关节结核5、泌尿生殖系结核)、冠心病(1、心绞痛2、心肌梗塞3、缺血性心肌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中期以上糖尿病、尿毒症、消化系统溃疡(1、胃、十二指肠溃疡2、慢性结肠炎)、高血压Ⅲ期、免疫系统疾病(1、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2、类风湿性关节炎(RA ))、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癌症。
二、 申报程序
1、接通知后,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到本单位领表(表不够用可以复印)
2、申报门诊慢性疾病鉴定的人员需填写《保定市医疗保险疾病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与本病种病情相关的诊断依据(包括门诊病历、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足以证明本病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交所在单位。
3、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11日的每天下午将本单位患病人员的材料、表格收齐并交后勤管理处医保办公室(校医院二楼,电话7521501),以便汇总报市医保中心。
三、2007年被确定为慢性病的患者,本次不在申报、鉴定。(同时患两种以上慢性病有未申报鉴定的病种需申报)
四、 收费及相关待遇
根据物价部门的批示,申报慢性病职工每人交申报费20元,被鉴定为慢性病职工每人交评审鉴定费30元。被确定为慢性病的人员从七月一日起,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按保市政办[2001]50号规定,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报销。
咨询电话:2013876 2016529
后 勤 管 理 处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